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子长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全面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秩序,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处置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省、延安市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法妥善化解存量,坚决彻底遏制新增,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机制,全力守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经逐级摸排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平台的855宗4247.02亩非住宅类房屋,其中耕地面积1468.05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3.35亩)。
三、整改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工业及采矿用地。含煤矿及矸石场25宗650.62亩、洗煤厂7宗131.42亩、加油站3宗10.01亩、油气井场及道路126宗360.23亩、储油站1宗16.98亩、采石场1宗35.00亩、商砼站2宗36.98亩、脱水站2宗4.67亩。
整改措施:对矸石场用地及时复耕复绿恢复原貌。对符合《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及洗煤厂用地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子政办发〔2023〕19号)工作要求的煤矿和洗煤厂用地,限期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加油站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研判其是否符合规划布局优化方向和要求,确定依法调整或拆除整改。对油气井场及道路用地,要完善临时用地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报延安市局审批。对油气配套的储油、脱水站所用地,限期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商砼用地套核规划纳入的,完善手续或拆除复垦。对采石场填埋复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煤炭局、属地镇(街道)、各涉煤涉油企业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含安置房项目部1宗7.77亩、变电站1宗6.86亩、财政所1宗1.80亩、厕所7宗1.55亩、村企厂房7宗23.62亩、村委办公用房75宗117.28亩、公路管理站1宗0.45亩、供电所1宗0.49亩、供水房2宗0.26亩、供水站1宗1.85亩、广场6宗9.94亩、候车厅1宗0.27亩、环卫房1宗0.02亩、纪念馆1宗1.07亩、垃圾中转站1宗0.9亩、派出所1宗1.79亩、气象站1宗0.39亩、污水处理厂4宗7.08亩、学校21宗55.62亩、镇政府1宗1.23亩。
整改措施: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研判其是否符合规划布局优化方向和要求,确定依法调整或易地搬迁。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三)农业设施用地。含设施养殖用地179宗295.33亩、温棚23宗77.52亩、安全饮水工程3宗1.23亩、水塔5宗1.01亩、集雨窖17宗6.06亩。
整改措施:完善设农备案手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拆除复垦。
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四)宗教及特殊用地。庙49宗71.33亩、戏台15宗9.60亩,坟6座7.65亩。
整改措施:对符合规划、确属公共利益和宗教合理需要的,依法处罚,由民族宗教、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具意见,指导督促限期完善用地用林审批、规划许可、宗教场所建设备案等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及宗教合理需求的,予以拆除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责任单位: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属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6年8月31日前
(五)宅基地。含19宗18.05亩
整改措施:平台调出 、任务数核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其他类型用地。共81宗1476.34亩,含耕地90.05亩(永久基本农田5.91亩)
整改措施:拆除或完善手续,图斑内无固定建筑物的,直接上报销号。
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必须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管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村广播、公告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整治政策要求,解读分类处置标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群众认清违法违规危害,主动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专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实时跟踪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褒奖;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进展缓慢的,启动约谈问责。
附件:1.子长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
2.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非住宅类房屋统计表
(按镇街、项目类型分类)
附件1
子长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碧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闫 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气象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