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子长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子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子长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以及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跨镇(街道)、跨多个行业领域或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民爆物品行业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1.5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局、工业和煤炭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商投局、人社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网信中心、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武警中队、各镇(街道)等。根据处置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况增加。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与相邻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2.1.2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3)确定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负责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结束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各类应急资源;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7)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
(8)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起草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
(2)协调、督促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事故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意见;
(4)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上传下达职责,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领域的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烟花爆竹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烟花爆竹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1)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网信中心:负责网络公开平台事故有关信息收集、处置工作。
(3)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制度,综合研判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事故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4)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5)商投局:负责事故抢险的成品油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6)工业和煤炭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7)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市水资源监测和应急救援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所引发的水资源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8)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
(9)公安局:制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障、交通疏导管制、人员疏散;负责制定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抢救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负责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0)交通局:负责制定道路运输事故抢救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措施;负责倒罐罐车、拖运车辆及相关设备、器材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1)民政局: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监测,并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通报监测数据结果;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协调组织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13)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刊发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4)卫健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确定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调配,以及现场组织救护和伤员转移;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15)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中受损的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城市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
(16)城管执法局: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保障城市供气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
(17)财政局:负责事故中应由本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8)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研究制定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提出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置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9)人社局:负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20)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各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1)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的供电和用电保障方案,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用电安全。
(22)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23)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4)事发地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2 市级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 镇(街道)及基层组织
镇(街道)应当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事故后,市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市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1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
(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及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决定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7)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并提出处置建议,经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现场救援重要事项,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2.3.2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救援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专家指导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调整应急工作组组成。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镇(街道)做好现场指挥部组建及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汇总,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专业救援组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配合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安全措施并实施;负责现场抢险作业,控制险情;负责对遇险受困人员开展营救、转移、疏散,抢救重要物资;指导各救援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开展事故隐患监测预警,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判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评估污染区域范围,提出人员疏散建议;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监测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
(4)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商投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镇(镇街),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救援物资的协调供给;负责救援设备的协调和调用;负责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及路灯、路桥、排水等公用工程保障工作;负责应急资金保障、通讯及信息保障、人员生活保障等相关保障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镇(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负责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统计事故中死亡及失踪人员情况;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卫健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网信中心、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集秩序,组织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和协调处置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和灾损评估等工作。
根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增减工作组及调整工作组名称。
3监测预警
3.1预防
3.1.1 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主要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般由高氯酸钾、硝酸盐、硫磺、木炭、铝粉、铝镁合金粉等多种危险物质组成,这些物质本身具有燃烧爆炸特性,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在储存、零售经营过程中,如有意外碰撞、遇见火星或摩擦都会造成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三违”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2处储存仓库,分别位于栾家坪街道、瓦窑堡街道,主要是C级、D级烟花类和D级爆竹类产品储存。共有56家烟花爆竹经营店(点),法定核准储量50箱/50kg,许可范围C、D类。我市未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禁放区为东至子长东高速路口收费站,东南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含环城南路社区),西南至南家咀煤矿,西至环城西路大桥,北至上冯家庄村(含殡仪馆)。限放区为东苑小区大门前空地、薛家沟体育广场对面2个场地属限放区域;除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六、正月十五等时间段在2个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烟花爆竹主要风险来自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和零售店(点)。
3.1.2 风险管控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开展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完善职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分析评估烟花爆竹风险,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事故易发的关键区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3.1.3 隐患排查治理
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经营、应急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大隐患和应急准备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
3.2 监测
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建立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检测,对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实施全天候检测,并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持续进行跟踪。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源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掌握本单位烟花爆竹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造成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1.1 蓝色预警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蓝色预警;
(2)周边区域发生树林、野草着火等情况,虽然烟花爆竹经营周边未发现烟雾,但通过风向等分析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3.3.1.2 黄色预警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相关灾害黄色预警;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或社区人员虽未看到火焰,但发现树林、野草着火浓烟等情况,将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3.3.1.3 橙色预警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相关灾害橙色预警;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或社区人员看到树林、野草着火浓烟及火焰等情况,将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产生较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3.3.1.4 红色预警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相关灾害红色预警;
(2)树林、野草火灾已接近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围墙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3.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预警公告原则上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镇(街道)的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与相邻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源、关键设施的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进行信息跟踪,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
(2)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3)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事发地镇(街道)、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时间、地点、人员、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舆情等详细报告,并全程跟踪续报。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迅速汇总研判各方信息,并通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同时,将事故信息报至延安市及以上有关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符合国家、省、延安市有关规定。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先期应急处置
4.2.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4.2.2 事发地镇(街道)先期处置
镇(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镇(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烟花爆竹特性和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烟花爆竹处置方式,携带检测、监测等设施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疏散。
4.2.3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
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镇(街道)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及时向镇(街道)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镇(街道)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上报延安市及以上政府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事故,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我市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重伤人数在1~2人的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启动三级响应后,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镇(街道)组织应急救援,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支持。
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1~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同时上报延安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达到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响应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省、延安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还应根据延安市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镇(街道)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市委、市政府和延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延安市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派出工作组与烟花爆竹专家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延安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 现场指挥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现场信息获取。向先期处置单位或事故企业负责人了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情况,事故区域设备设施、危险物质等;了解周边企业、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
(2)制定方案。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威胁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6)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7)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加强事故现场气象监测,及时提出防控、处置建议。
(8)专家指导。专家指导组根据事故类型,召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研判分析,配合现场指挥部制定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
(9)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及时核实事故处置物资需求,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工具至事故区域,做好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以及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10)舆情引导。宣传舆情组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国务院、省、延安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上述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1 烟花爆竹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1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
4.5.1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
4.6 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波及范围较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子武警部队或延安市及以上政府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 安全防护
4.7.1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及检测、监测等设施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程序、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应急避难场所等,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后再撤离危险区域,防止踩踏等继发性伤害。
4.8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事故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持续发布。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发布。
4.9应急结束
经现场救援组、专家组会商,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伤亡、遇险、失联人员均获救,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长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现场需要继续监护的,应安排有关人员留守监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事故单位全面检查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恢复工作。有关部门、镇(街道)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社会救助
由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 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4 总结评估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要针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对应急救援工作(上报、分级响应、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调用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按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居民、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镇(街道)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6.2经费保障
市级负责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由财政局予以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需的资金准备。事故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6.3应急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储备救援装备和物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运,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做好维护和更换工作。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政府要鼓励和引导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通信和供电保障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信手段,确保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如救援实际需要,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通信、供电保障指令,由发改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工业和煤炭部门协调供电公司做好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依法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运送伤员和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协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开通应急“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伤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以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掌握本市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7治安和交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预案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2演练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延安市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抄送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2.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