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考核评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考核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校园长的工作积极性,按照“严格标准、全面考核、科学量化、择优晋升”原则,根据《延安市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和职级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延市教人〔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晋升原则;
(二)坚持激励调动、以人为本原则;
(三)坚持稳妥推进、分级负责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三、考核程序
(一)公布方案。市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职级评审实施办法,并及时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规定填写《延安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资格评审表》,提交佐证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校园长任职文件、个人专业发展和办学业绩等相关材料)。
(三)组织机构和评审。成立子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评审委 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教体局主管副局长和一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专家原则上由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
职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人员从办学理念、依法治校、队伍建设、专业引领、课程建设、德育工作、学校文化与办学特色、办学成效、个人业绩等方面进行答辩和评审,确定申报人员职级评审结果,报职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公示。职级评审结果经职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体局发文确认,并将评审结果报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四、考核内容
(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设置为四级六档,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校园长、中级校园长(一档、二档)、高级校园长(一档、二档)和特级校园长。
(二)初级校园长、中级校园长由市教体局组织评审;高级校园长、特级校园长由延安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三)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评审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4.将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5.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6.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及时把握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注重提高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
7.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8.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评审资格条件:
1.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2.特级、高级校园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校园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级校园长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特级校园长须担任校长职务10年或担任副校园长职务15年及以上;高级校园长须担任校园长职务7年或担任副校园长职务11年及以上;中级校园长须担任校园长职务5年或担任副校园长职务8年及以上,校园长任职1年折合副校园长任职1.5年,可以互相折算。
4.市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聘任校园长的,其在教体局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为校园长任职年限,从教体局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正职领导职务直接聘任校园长的,其在教体局或直属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按50%折算计入校园长任职年限。
5.担任校园长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特级校园长、高级校园长须具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申报中级校园长须具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6.校园长和所在学校在安全稳定、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没有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件,校园长个人没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教纪律。
(五)申报评审校园长职级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特级校园长必须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一定造诣、教学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标志性成果。
2.高级校园长必须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标志性成果。
3.中级校园长必须在县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4.初级校园长必须能较好履行校长职责,在办学理念、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
5.对于办学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校园长,在职级评审中予以必要倾斜。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或晋升职级:
1.近三年所任职学校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谎报学历资历评审信息的。
3.近三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七)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校园长,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资格条件限制,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级。
(八)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实行晋级降级制度,校园长在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的,可在同职级晋升一个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取消职级档次和职级工资。
(九)量化内容(100分)
1.履职情况着重考核校园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考核工作实绩,包括管理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校园安全、教育质量、规范办学、教育科研、有效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80分)
2.办学绩效重点考核校园长在实施素质教育、彰显办学特色、创新教育成果、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20分)
(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分值≥90分)、称职(70分≤分值<90分)、基本称职(60分≤分值<70分)、不称职(分值<60分)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校园长总数的30%以内。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体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