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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长市殡仪馆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的通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7 16:4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子长市殡仪馆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子长市人民政府

关于子长市殡仪馆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

方案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秀延街道上冯家庄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秀延街道上冯家庄村,四址范围以陕西润盈科技有限公司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村集体土地1.1392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0.1313公顷,草地0.9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村集体土地1.1392公顷,均为农用地。拟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子长市殡仪馆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子政发〔2024〕23号)执行,区片编号:610681003,耕地每亩8.35万元、种植园用地每亩6.68万元、林地每亩2.505万元、草地每亩2.255万元,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标准每亩8.35万元。子长市政府依法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42.95709万元。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秀延街道上冯家庄村,安置对象为秀延街道上冯家庄村村民。

六、社会保障

按照《子长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子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由子长市政府委托人社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秀延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秀延街道办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秀延街道办和上冯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