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关于加强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关于加强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珍贵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严厉打击盗掘、非法倒卖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修复历史遗留盗洞,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工程治理、日常巡护、执法打击、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构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体系,守护好子长市的地质历史遗产。
1.短期目标:完成已发现的13处盗洞的应急性填补与初步植被恢复,消除安全隐患;初步建立重点区域常态化巡查机制;营造保护化石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
2.中长期目标:彻底遏制盗掘、非法倒卖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犯罪行为;形成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长效保护管理体系;实现化石产地生态环境有效恢复与保护;公众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文旅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子长市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开展。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开展盗洞修复与生态恢复治理
1.全面勘查建档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发现的13处盗洞进行精准测绘、拍照、定位,逐一建立详细档案,记录其地理位置、规模、现状、危害程度等信息,为科学治理提供依据。
2.科学制定修复方案
依据盗洞的具体情况(大小、深度、岩土性质、周边环境等),分类制定填补加固技术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确保治理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生态相容性。
3.组织实施工程治理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对盗洞进行填补、夯实、加固,防止二次坍塌和水土流失。随后进行覆土、播种、栽植等植被恢复作业。
4.验收与后期管护
治理工程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明确后续管护责任主体,确保恢复成效得以巩固。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保护管理体系
1.明确保护责任
化石资源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负有属地保护主体责任,为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化石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政策制定、巡查指导,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日常工作推行“网格化”管理:以村为单位划分保护网格,设立专(兼)职化石保护员(可由护林员、村干部等兼任),落实巡查、发现、报告职责,实现责任到人、到事。
2.加强日常巡查与监控
制定巡查计划,对已知化石分布区、历史盗掘点及潜在风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薄弱时段的巡查力度。
探索运用无人机巡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提升巡查效率和覆盖面。
建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人员、发现情况等。
3.强化执法联动与打击力度
自然资源局与公安机关建立线索移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保持对盗掘、非法倒卖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提供线索。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制作安装宣传设施
在化石资源集中分布区、交通要道口、村镇公共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警示牌,明确保护要求和法律后果。
2.创作宣传作品
拍摄制作主题宣传片(或短视频),介绍子长市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价值、保护意义、法律法规及破坏行为的危害,通过电视、新媒体、户外显示屏等渠道播放。
3.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博物馆日”等节点,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深入乡镇、村庄、学校,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面对面讲解保护知识。
四、时间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10月17日-10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方案,落实经费,完成盗洞修复方案设计及招标前期工作,启动宣传品制作。
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盗洞填补与植被恢复工程;安装宣传警示牌、展板;开展密集宣传活动;常态化巡查机制投入运行。
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持续开展日常巡查、监控、执法和宣传教育,不断完善长效保护机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性治理和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
子长市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经费投入
市财政应全力保障古生物化石保护所需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
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问责。
